置頂
工作36小時只給407元,根本吃人不吐骨頭!?
最後,「技術生」廣義上也算是「勞工」,因此勞動條件自然也需要受到保護,因此勞基法第69條第1項即明文:「本法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五章童工、女工,第七章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
- 要投勞工保險
- 不能超時工作
- 要一例一休...等等
➡ 不能以有無投保作為是否為勞工的依據
此外基於技術生的目的是學習而非工作
- 並未課予雇主給付工資的義務
- 雇主需要真的提供學習、教育與訓練,不是把技術生廉價勞工
但與之相對,技術生縱使勞動程度不高但依然有提供勞務,
- 雇主不可以向技術生收取訓練費用
- 可以理解為訓練費用已由勞務支出替代
我們很多產業都會有技術生,但其實很多在形式上都沒有符合法規
➡「實質」上仍可能真的有落實學徒制
➡ 但「形式上」未履行法律義務,就很容易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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