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2059
置頂

立法院三讀通過!女性產檢假、配偶「陪產檢及陪產假」增至7天,期間薪資照給

立法院三讀通過!女性產檢假、配偶「陪產檢及陪產假」增至7天,期間薪資照給-HR
▲立法院三讀通過:女性產檢假、配偶陪產假增至7天。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徐子捷

因應少子化問題,育嬰留停新制已在今年 7 月 1 日上路,然而相關修法措施也在近日的立法院會中落實!上週五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同為被保險人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意即開放父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而今日(28)則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明定受僱者在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 7 天產檢假;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 ,雇主也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其中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照給。

立法院三讀通過:女性產檢假、配偶陪產假增至7天

立法院今日(28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進受僱者生育、養育期間的各項福祉,以營造更為友善育兒環境。本次《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增加為 14 次,將產檢假日數由 5 日增加為 7 日;並為促進受僱者於其配偶妊娠產檢時可參與陪伴,將現行「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原給予 5 日增加 2 日,共為 7 日,以促進親職責任。另為不增加雇主負擔,於雇主先行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5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逾5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第 15 條)

二、增訂受僱於僱用未滿 30 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合意,亦得適用減少工作時間 1 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之規定。(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第 19 條)

三、刪除第 22 條規定,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也不再限定需有正當理由,親職雙方可自行考量整體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選擇是否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或家庭照顧假。(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第 22 條)

提醒:上述友善措施還沒有正式施行喔!由於法律經三讀通過之後,還需要送總統與行政院,並由總統公告施行日期!不過,也鼓勵雇主宜優於法令,讓有需要請第6、7日產檢假之員工,享有相對應的薪資福利。

針對此次修法結果,勞動部進一步指出,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自今(110)年7月1日起,「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已先修正相關規定,回應受僱者短期育嬰留職停薪之需求,最短期間只要一次在30日以上即可申請。新手爸爸若在陪產假後接續申請,即可多一點陪伴;媽媽在產假後接續申請,也可多一些休息。此外,也增訂「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凡是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被保險人,將依該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由公務預算加碼發給 20%,整體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工的投保薪資替代率達到 8 成。

詳細的內容可至勞動部網頁查詢,亦可撥打勞動部服務電話:02-8995-6866,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立法院三讀通過!女性產檢假、配偶「陪產檢及陪產假」增至7天,期間薪資照給-HR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立法院三讀通過!女性產檢假、配偶「陪產檢及陪產假」增至7天,期間薪資照給-HR人事/人力資源主管 立法院三讀通過!女性產檢假、配偶「陪產檢及陪產假」增至7天,期間薪資照給-HR人事/人力資源專員 立法院三讀通過!女性產檢假、配偶「陪產檢及陪產假」增至7天,期間薪資照給-HR人事助理

立法院三讀通過!女性產檢假、配偶「陪產檢及陪產假」增至7天,期間薪資照給-HR立法院三讀通過!女性產檢假、配偶「陪產檢及陪產假」增至7天,期間薪資照給-HR
立法院三讀通過!女性產檢假、配偶「陪產檢及陪產假」增至7天,期間薪資照給-HR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