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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居家上班,從床走到辦公桌跌倒算通勤?
三、 下班後來一碗香噴噴的鹹粥是必要的小確幸
- 按「下班後食用早餐後再行返家,為值夜班人員通常行為,而早餐食用鹹粥亦為臺南地區部分在地人之習性,是認定食用早餐鹹粥係臺南地區部分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具客觀性,難認僅專為被上訴人個人主觀喜好。…本件原審已認轉至鹹粥店僅需多花4-5分鐘,而不致延誤合理通勤時間,核與前揭理由並不相悖。」(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6 年度簡上字第 50 號判決參照)
- 法院認為,雖然之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簡上字第59號判決認為,「食用三餐理應於日常居住處所為之,如有外食需求,且勞工確有無法於下班後或上班前享用三餐,而僅得於上下班途中解決之特殊情狀,亦應以簡便製作、方便攜帶、不致延誤合理通勤時間為限」,但是在台南地區日常,下班後去吃鹹粥也不過多花個4、5分鐘,不能說延誤通勤時間。
本文由 萬狀通-legal885 授權轉載,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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