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供最新職業疾病案例彙編|徐卿廉專欄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供最新職業疾病案例彙編。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徐卿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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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壹、職業疾病之診斷,需由職業醫學科醫師進行系統性專業評估,包含檢視勞工工作現場環境、製程及暴露資料蒐集等情形,評估勞工所患疾病與工作間是否具因果關係,並參酌相關職業疾病認定參考指引及職業疾病診斷原則等,方得以論斷。
貳、有鑒於一般勞工,甚至是雇主,對職業疾病之認識普遍不足,為預防職業疾病、加強宣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傷病防治中心爰將協助勞動部辦理勞工保險機構或地方政府送請疑似職業疾病鑑定共15個案例(包括7案例經鑑定決定為「職業疾病」、3案例為「執行職務所致疾病」、5案例為「非屬職業疾病或執行職務所致疾病」),彙編成冊提供各界參考。
參、此外,職業疾病診斷有下列五大原則
一、疾病之證據:係指診斷職業疾病的先決條件,必須要有疾病的發生。
二、暴露之證據:係指職業暴露物質與疾病發生的相關性;即在工作中,是否確實存在某種化學性、物理性、生物性、人因性的危害暴露或重大工作壓力事件,以及暴露強度及時間長短。暴露資料的調查與蒐集,是確立職業疾病診斷極為重要的一環,通常以工作現場的訪視評估與現場作業環境測定等方式進行。
三、罹病時序性:係指從事工作前未有該疾病,從事該工作後,經過一段時間才發病。
四、文獻一致性:係指經流行病學與相關醫學文獻研究,顯示該疾病與某種職業環境或工作形態,具有相當強度之相關性,此為職業疾病判定的重要依據。
五、考量其他致病因素:除上述因素之考量外,另須合理考量其他可能之致病因子,才能判斷疾病的發生是否係由職業因素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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