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87
置頂

『簡文成專欄』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休假有幾類?其性質有何差異?

『簡文成專欄』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休假有幾類?其性質有何差異?-休假
▲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休假有幾類?其性質有何差異?(Photo by Tron Le on Unsplash)

文/勞資雙贏董事長簡文成

問題: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休假有幾類?其性質有何差異?

  • 回覆:

1. 於106年1月1日起,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已修正為:「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因條文之末冠以休假,故,就本條所規定之假別,通稱「休假」或國定假日,包括「內政部所定休假」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休假」,而其他中央主管機關,係指勞動部(勞動基準法第4條參照),改制前分別為內政部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2. 又內政部所定休假,規範於「紀年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3 條、第 4 條及第 5 條,共計有 13 天,包括1月1日、2月28日、兒童節、清明節(兒童節與清明節如同一日者,前一日為兒童節;但逢星期四時,後一日(週五)為兒童節)、5月1日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10月10日、除夕、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及具原住民族身份之勞工始適用之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是,勞工如不具原住民族身份者,內政部所定休假日計有 12 天,如具原住民族身份者,則為 13 天。

3. 至於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係指有投票權勞工之工作日適逢「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或「公民投票日」,雇主應給與勞工放假 1 日,並自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 24 小時給假,以利勞工行使投票權利。此外,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曾以函釋指定77年1月13日於蔣經國先生大殮奉厝日自該日零時至中午12時放假半日。日後在具特殊意義之期日是否指定休假,有待觀察。

4.其次,內政部所定休假與現行勞動部指定之投票休假兩者固均為休假,然兩者仍有如下間差異:
      (1) 內政部所定休假具有政治、教育、習俗等意義,而勞動部指定之投票休假,係為利於有選舉罷免投票權或公民投票權勞工行使其權利。
      (2) 就內政部所定休假,勞資雙方得協議與工作日互調;勞動部指定之投票休假,係利於勞工行使投票權利,即特定專指投票日當日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 24 小時,故勞資雙方不得協議將該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4月6日勞動 2 字第 1010130712 號函參照)。
      (3) 勞資雙方得協議以分次縮短工時,例如每次縮短 2 小時、4 小時或其他ㄧ定時數,累計縮短 8 小時調整 1 個內政部所定休假。但勞資雙方不得以前述方式調整勞動部指定之投票休假。
      (4) 內政部所定休假遇例假及同法第 36 條所定休息日者,依同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之 1 規定,應予補假。但勞動部指定之投票休假並非用以增加勞工之休假日,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逢勞工之例假、同法第 36 條第 1 項所定休息日,該日勞工本得行使其投票權,無須再給予勞動部指定之休假,即不生補假之問題。
      (5) 勞工之工作日如其正常工時為 8 小時,逢內政部所定休假,雇主應予勞工休假,免除 8 小時勞務,雇主如依同法第 39 條規定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即使未滿 8 小時,因勞工已無法充分運用該假日,仍應加給 1 日工資;有投票權勞工之工作日正常工時 8 小時,逢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正常工時 8 小時內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例如:勞工於該日之正常工時為 08:00-12:00 及 13:00-17:00,休息時間為 12:00-13:00,雇主如給予勞工 08:00-10:00 前往投票,則除當日工資照給外,雇主僅須另給 6 小時加班費。
      (6) 勞工如允諾於內政部所定休假之正常工時內加班,惟部分時段因個人事由致未能出勤時,該未能出勤時段仍應辦理請假;至於勞工同意於勞動部指定休假之正常工時內加班,基於法令規定不得妨礙勞工投票,勞資雙方合意解除 2 小時勞務,給予勞工前往投票者,勞工於該 2 小時未出勤,不須辦理請假,雇主亦不須給予公假。
      (7) 勞工之正常工時跨越二曆日者,雇主全年應給予勞工之內政部所定休假日數不得少於法定日數。但勞工之正常工時跨越二曆者,僅其正常工時落在投票日當日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部分免出勤,並非全日放假。

5. 研讀勞動法令貴在全面性瞭解與掌握每一條文的真意,對其細微之處,亦應具洞察辨別力,能明察秋毫,才能在人力資源管理措施上運用自如、遊刃有餘,一知半解、囫圇吞棗,絕不是探求學問應有的態度,從事勞動法令教學及企業輔導忽焉已27載,對於台灣的教學環境、教學方式與教師品質及學生的學習態度深感憂心,願於餘生盡一己之力啟發有緣之人,庶不負今生。


『簡文成專欄』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休假有幾類?其性質有何差異?-休假
本文由 勞資雙贏董事長簡文成 授權轉載。


想知道更多好文請看:

淺談:勞工排定「特別休假期日」之協商調整與排定權之退讓

排定特別休假採曆年制者,勞工「首次」排定特別休假之日數如何計算?


『簡文成專欄』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休假有幾類?其性質有何差異?-休假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精選HR職缺

『簡文成專欄』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休假有幾類?其性質有何差異?-休假人事/人力資源主管 『簡文成專欄』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休假有幾類?其性質有何差異?-休假人事/人力資源專員 『簡文成專欄』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休假有幾類?其性質有何差異?-休假人事助理

『簡文成專欄』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休假有幾類?其性質有何差異?-休假
『簡文成專欄』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休假有幾類?其性質有何差異?-休假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