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335
置頂

HR解惑小教室-員工育嬰留職停薪結束,申請復職時,公司無人力需求,該如何確保勞資雙方權益?EP.27

HR解惑小教室-員工育嬰留職停薪結束,申請復職時,公司無人力需求,該如何確保勞資雙方權益?EP.27-360d才庫事業群
▲HR解惑小教室-員工育嬰留職停薪結束,申請復職時,公司無人力需求,該如何確保勞資雙方權益?EP.27

本圖文由  360d才庫事業群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員工育嬰留職停薪結束,申請復職時,若公司無人力需求,該如何確保勞資雙方權益?

小明在公案例: 秀英任職於一間設計公司,擔任美術企劃,她在生產前申請了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她申請復職,但公司告知原職務已有員工任職,尚無人力需求,希望她辦理自願離職,秀英感到震驚又慌亂,她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公司又該如何依照法規處理?


解答:

關於育嬰留職停薪之復職的原則,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有規定:「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回到秀英的案例,公司並未有上述原因與條件,所以她仍然有復職的權利,而以「復職」的定義來說,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第9款也有載明「復職:指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公司若部門單位沒有秀英原本擔任的職務需求,非經過她同意,不得要求辦理自願離職,可與她協商是否可接受調職

以調職來說,公司也要以員工原有工作能力做適當安排,必須符合調動工作的五個原則: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以下五項原則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3、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4、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5、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若是員工不同意調職的安排,公司就應該在符合法規的條件下為員工辦理資遣。

 

小提醒:

雇主在員工復職之前,有聯繫員工,告知與其職務有關之教育訓練訊息的義務。根據勞動法「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8條:「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應隨時與受僱者聯繫,告知與其職務有關之教育訓練訊息。」此法條主要為保障受雇者在育嬰假之期間內,仍能保有獲知職務上教育、進修等相關資訊之管道,避免回歸工作崗位時,因缺乏教育訓練資訊而無法跟進承接職務的內容,產生工作銜接上的困難。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11項規定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解釋令:
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項目有全勤獎金者,其育嬰留職停薪全月未出勤期間,不須給付全勤獎金。但其留職停薪前後非足月提供勞務之期間,雇主仍應就受僱者出勤提供勞務之情形,依比例給付全勤獎金。


本圖文由  360d才庫事業群  授權轉載


想知道更多好文請看:

新規上路!產檢、陪產檢假加碼至7日,一張圖看懂《性別工作平等法》新、舊規定差異
【宇恒週報】此話當真?我被自請離職了!-談「留職停薪期滿前未申請復職,即視同自願(請)離職」之條款效力|沈以軒專欄


HR解惑小教室-員工育嬰留職停薪結束,申請復職時,公司無人力需求,該如何確保勞資雙方權益?EP.27-360d才庫事業群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精選HR職缺

HR解惑小教室-員工育嬰留職停薪結束,申請復職時,公司無人力需求,該如何確保勞資雙方權益?EP.27-360d才庫事業群人事/人力資源主管 HR解惑小教室-員工育嬰留職停薪結束,申請復職時,公司無人力需求,該如何確保勞資雙方權益?EP.27-360d才庫事業群人事/人力資源專員 HR解惑小教室-員工育嬰留職停薪結束,申請復職時,公司無人力需求,該如何確保勞資雙方權益?EP.27-360d才庫事業群人事助理

HR解惑小教室-員工育嬰留職停薪結束,申請復職時,公司無人力需求,該如何確保勞資雙方權益?EP.27-360d才庫事業群
HR解惑小教室-員工育嬰留職停薪結束,申請復職時,公司無人力需求,該如何確保勞資雙方權益?EP.27-360d才庫事業群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