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要知道的面試避雷技巧!從「就業服務法」點出這三招面試重點!
二、營造輕鬆的面試氣氛:
我在之前的文章 是不是尊重員工的好公司,從二個地方就能看出來! 提過招募要尊重求職者,求職者對面試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身為主人的公司雇主,要盡量營造輕鬆自在的面試過程,特別是面試官的面試技巧,同樣的問題有不同的問法,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提到的那些條件,如果職缺條件真的需要了解,不要直接了當地以詢問方式,可以用委婉迂迴、輕鬆聊天的方式,讓求職者願意提供說明,如果求職者拒絕回答,自然就不要追問下去,更不能以不提供或不回答就無法錄取之類的話語。
三、不錄取通知及回答方式:
誠如上面提到的有趣案例,打破砂鍋問到底的求職者,並沒有不妥之處,那是他的主動積極態度和自信表現,人資也不一定真的清楚部門主管的錄取標準,故人資在回答時不需要隨之情緒起伏,只要溫柔地回答公司已錄取他人即可,無論主管不錄取的原因為何,均不須多言。
再則,有些公司會用人力銀行或公司的制式回覆版本e-mail給未錄取的求職者,這是很好的機制,能讓求職者不必一直等待,感覺公司是一家制度的公司,但回覆內容如果有「您的履歷會列入我公司的人才庫」之類,如果你公司沒有真正的人才庫機制,或是即使有,也都是束之高閣,每次新職缺還是重新在人力銀行刊登或撈人才,建議就不要再用這樣虛情假意的回覆了。
有些事能做不能說
招募作業有很多相關法規要遵守,特別是在招募資訊的揭示方面,包括月薪四萬元以下要揭示薪資範圍、不能寫「享勞健保」(因為勞健保是員工基本權利,不是福利)、不能寫「限」XXX(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所列之條件)等等。
但職缺需求確實必須考量某些條件時,在過濾履歷表時就應該先根據需求主管的條件做初步篩選,(各人力銀行提供企業的人才搜尋機制就有各種篩選條件),面試錄取決策時,以需求主管的錄取決定即可。如果公司倉庫要一個身體強壯的男性員工搬運重物,你會跟老闆說這樣是性別歧視,違反就業服務法嗎?有些事,能做,不能說!
文章來源:菲大的人資私房話,原文標題《人資招募時避免犯錯受罰的面試技巧,專家帶你解讀就業服務法第5條》
一個有跨領域背景以及跨國人資管理經驗的HR,現為FemasHR鋒形雲端人資系統的特約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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