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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如何因應資方提出的離職同意書?|吳俊達專欄

勞工如何因應資方提出的離職同意書?|吳俊達專欄-HR
▲勞工如何因應資方提出的離職同意書?(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勞工如何因應資方提出的離職同意書?》

勞方提出的這張同意書,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很多,且可能許多勞工都可能遭遇到。因此,我詳細說明「法律分析」(判斷思考流程)及「應對作法」(具體回應方法)如下,提供大家參考。

如果一時看不懂我的建議,你也可以備份印下來,帶去找懂法律的朋友,解釋給你聽,或利用我的建議來協助你處理勞資爭議。

本案的法律問題是:當資方提出這份同意書,要求勞方簽字,勞方該如何「接招」呢?

我提供勞方的「具體建議」如下:


首先,我們應該要釐清:雇主是否確實符合「業務緊縮」(勞基法第11條第2款)?雇主提出的「調職方案」是否符合勞基法第10條之1五款要件?這兩個問題,從勞方提供的「同意書」內容本身是看不出來的,必須進一步求證及釐清。


如果前面問題的答案均為肯定,則雇主提出的調職,法律上叫作「迴避資遣型」的調職,是「避免直接資遣勞工」的替代手段,此時,勞工可以選擇「接受調職」或「拒絕調職但由雇主依勞基法予以資遣」。
換言之,此時,面對拒絕調職的勞工,雇主應該採取資遣作法,並核發(至少)依法計算的資遣費(但請注意,勞基法並不禁止雇主核發高於法定計算的資遣費),而不應該利用「勞工不懂法律知識」,企圖欺騙勞工去選擇「自願離職」(自願離職無法事後再回頭請求資遣費)這個選項。
這就是這張同意書,在內容上隱藏最大的問題(陷阱)所在。


瞭解以上基本法律觀念後,勞方可以怎麼做?
(一)當然可以拒絕簽署上述同意書,勞方本來就沒有義務配合資方要求,簽署一份內容不正當、不合理的同意書。當然,資方可以好好修正這份同意書內容,至少必須加入「依法資遣」這個選項。

(二)請求資方確實說明前述第一點提到的兩個問題,而這裡大家應有的正確觀念是:

  1. 首先,調職必須要有「相關配套」(例如:調動後薪水?其他勞動條件是否不利?新職工作內容你可否勝任?上班地點是否過遠,而需要通勤花費及工時彈性等補貼?),這些配套內容涉及、影響勞方決定「是否接受調動」的評估,資方應該要好好解釋說明清楚。
  2. 其次,如果資方無法釐清(證明)確實「業務緊縮」,則資方就根本無權進行本次調職,也不可以依法資遣勞工,更不可以要求勞工辦理自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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