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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放寬規定:確診勞工在家最高可領傷病給付5343元、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勞動部放寬規定:確診勞工在家最高可領傷病給付5343元、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HR
▲勞動部放寬規定:確診勞工再加最高可領傷病給付5343元、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圖片來源:勞動部

文/胡珈瑋

近期本土確診數日益增加,許多人可能被列為密切接觸者,亦或是確診,不過症狀以輕症或是無症狀為主佔多數。先前勞動部本來針對居家隔離者表示,因為需要住院、醫療照顧等才可申請,以致現在居家照護者無法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勞動部放寬規定,確診COVID-19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自不能工作地四日起可請領傷病給付

但今日(5日)勞動部對外發布,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皆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舉例來說,若是依照現在最高投保級距為4萬5800元,以居家照護10天來算,就會給7天的普通傷病給付,而勞工最高則可以領53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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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COVID-19勞工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其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另外勞動部也表示,勞工如確診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期間需請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並自111年4月8日生效。

一旦勞工確診COVID-19,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治療,縱使是無症狀或輕症,該期間亦應「居家照護」,禁止外出工作,勞工必須請假。
勞動部更進一步說明,勞工請假規則規定,普通傷病假分為「未住院傷病假」(1年內不得超過30日)及「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採居家照護、指定處所收治之確診勞工,未於醫療院所住院,如依前開規定,僅能請「未住院」之病假,該病假天數恐不敷使用。

考量此情況是為配合防疫要求,因此勞動部特別發布解釋令,凡是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雇主如果之前已經發放工資,或是即將發給工資,來不及即時發給全勤奬金者,請雇主儘快補發,如果有所爭議,也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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