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WFH從床走到辦公區滑倒也算在通勤職災!台灣目前也有相關規定嗎?
▲德國WFH從床走到辦公區滑倒也算在通勤職災!台灣目前也有相關規定嗎?(Freepik,CC Licensed。)
WFH是否受有職業災害補償的保障呢?
文/律師談吉他
日前新聞報導一個有趣的德國聯邦社會法院判決,認為一名在家上班的員工,從床舖走至辦公區域途中滑倒,可以被認定為通勤職災,進而申請職災理賠。
自從COVID-19肆虐,為了防疫而居家辦公機會大增,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台灣現有的法條有沒有可拿來主張居家辦公職災相關的規定呢?
勞動基準法
基於職災的公益考量,雇主負無過失責任,應給予補償。
本法中針對職業災害補償所做的規定(本法第7章)中對於場域並沒有限制,所以在家應該也是可以請求的。
進一步我們可以探討,那法條中所謂職災的定義為何呢?在職業安全衛生法有規定。
職業安全衛生法
本法第2條中規定,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則這個勞動場所定義為何呢?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5條有規定此場所包括哪些,其中第1項第1款提到,於勞動契約存續中,由雇主所提示,使勞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之場所。
如此看來當公司指示,因為疫情而員工須在家辦公時,家裡即屬之。所以在家辦公應屬公司有義務的範圍。
不過呢,因為在家辦公的趨勢與衍生的議題是很新的,目前還沒有完善的法律規定,所以我們只能按照現有的法條做出上述的結論,適用起來比新聞中德國的案件寬鬆許多,因為此德國判決中尚有提到原告起床前往家中辦公場所是上班第一段路程、且其係固定工作室等,認定此是有利於其雇主的活動係屬通勤,而予以理賠,但在德國其他居家辦公案例中,亦有自家中辦公場所前往廚房卻未被認定為職災的判決,可知實際上的界定與舉證實屬困難,台灣針對這個新趨勢還是有待相應的制定與確切標準呢。
相關閱讀請看:
勞工退休後再重回職場,雇主應該要投保這兩項、保障其權利!
勞工若確診之相關2問題:「職災通報」&「職災統計月資料填報」,職安署這樣回應!
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精選HR職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