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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答應錄取後又拒絕?別以為只是嘴上說說就不算數!

口頭答應錄取後又拒絕?別以為只是嘴上說說就不算數!-Dcard
▲口頭答應錄取後又拒絕?別以為只是嘴上說說就不算數!(圖片來源:pexels,攝影師:MART PRODUCTION

文/胡珈瑋

近日在社群平台上有網友分享自己在面試時發生的事,原PO面的行業是餐飲業內場,當天面試時雇主就已經表示原PO錄取,也將體檢、基本資料還銀行等等所需相關文件交給她,本來原PO在準備去體檢的前一天,卻突然接到電話要她別去做體檢和開戶、先等候通知,結果馬上就在網路上看到招募資訊再度出現,便知道自己這次錄取被取消,讓原PO非常不滿。
口頭答應錄取後又拒絕?別以為只是嘴上說說就不算數!-Dcard
▲錄取後又被雇主方反悔?圖片來源:翻攝自Dcard

雖然原PO表示,是不是自己先去做了體檢和開戶,對方就不得不錄用?但底下回應的網友則是認為「這種公司不去也罷」、「應該可以去檢舉」、「沒有offer嗎? 有拿到就直接開告」。
而原先面試的公司則是遲遲不肯給原PO明確拒絕錄用的答覆,只是要原PO繼續等候通知,但其實不難看出來對方是想以拖延的方式來拒絕口頭錄取。

勞動契約成立,即使是口頭也算數

而有關於口頭錄取求職者,事後卻反悔的例子並不少見,通常一般人認為,僅僅只是口頭上的答應雙方並不算是成立「勞動契約」,因而相同的事件還是很常發生在求職者身上,在這方面雇主則是需要特別注意,即使是口頭上答應,錄取也算數!

根據民法第153條地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以簡單的例子來看,所謂契約成立可以用一般民眾去餐廳用餐,口頭上和店家點餐時,店家接受到訂單,此時雙方的契約便已成立,而對應到「勞動契約」也是如此。

若勞工已答應,雙方契約成立→要有合法事由才能「解雇」

專區內文章也有表示,如果資方在面試過程中,口頭說明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薪資等重要事項(要約),而求職者當場也同意前述事項的內容(承諾該要約),原則上雙方便已成立雇傭契約。
而資方要是以書面offer方式提出要約,除非資方另外設有生效條件(如完成報到手續),否則當求職者書面回覆接受offer時,雙方便成立雇傭契約。

口頭上若答應,此時便已經成立的勞動契約,雇主若又片面拒絕勞工的錄取,公司就必須有合法理由符合「資遣」範圍,否則小心會構成違法解雇!因此千萬別以為只是口頭上說一說就不算數,凡是出口的話,相對都要承擔後果,資深人資專家曹新南也曾坦言,現在到處缺工,雇主品牌越來越重要,不重視求職者,人家也不會重視你,雇主思維必須要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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