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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解惑小教室 - 工讀生也有加班費?雇主聘用要注意哪些重點?EP.32

HR解惑小教室 - 工讀生也有加班費?雇主聘用要注意哪些重點?EP.32-360d才庫事業群
▲HR解惑小教室 - 工讀生也有加班費?雇主聘用要注意哪些重點?EP.32

本圖文由  360d才庫事業群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案例

就讀設計系的阿吉想趁暑假時間找打工的機會,他很幸運地找到了一間建築師事務所。雇主與阿吉約定一週上班四天,一天工時 6 小時。
不料上班第一天工作時間就超過約定工時,之後因工作量大,阿吉經常加班,甚至常常一天工作超過 8 小時,因此阿吉興起申請加班費的念頭,跟主管提出時卻被拒絕,社會經驗不多的阿吉感到十分困惑,工讀生真的不能申請加班費嗎?雇主聘僱工讀生又該注意哪些事項才不會觸法?

解答

雇主與阿吉約定的工時為一週上班四天,一天工時 6 小時,在勞動部的規範中是屬於「部分工時勞工」,相較於該公司全職員工(稱「全時勞工」)而言,適用於勞動部訂定之「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的規範:
「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約定之工作時間而未達【勞動基準法所定正常工作時間】部分之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超過該法所定正常工作時間部分及於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基法第 24 條規定給付工資」。

所謂【勞動基準法所定正常工作時間】,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1 款說明:「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因此以阿吉的案例來看,若工作時間超過約定的一天 6 小時,但未達到 8 小時正常工作時間,這部分的工資計算,由勞雇雙方議定,並需給予超時的工資。但只要扣除休息時間後,若一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雇主就應依照延長的工時計算給予加班費。
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條款,是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款,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在聘用部分工時勞工時,雇主應書面約定勞動條件,並明確告知勞工權益,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小提醒

若員工加班想換補休,可依勞工的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過雇主同意,且依照勞工工作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若員工並無加班換取補休的要求,雇主仍需給予延長工時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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