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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解惑小教室 - 工讀生也有加班費?雇主聘用要注意哪些重點?EP.32

延伸案例

Q:若雇主認為工讀生不能勝任其工作,需要資遣解雇,是否要給予資遣費呢?
A:雇主應依法計算資遣費給予預計解僱的工讀生。依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第6條第4項說明:「(三)資遣費與退休金,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計給:部分工時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工作年資之退休金、資遣費計算,依據該法第 2 條、第 17 條、第 55 條及第 84 條之 2 規定計給,其計算方式與全時勞工並無不同。」

相關法條

《勞基法》
第24條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第32-1條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前項之補休,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論處。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伍、 僱用
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勞動契約宜以書面訂定,其勞動條件及勞動契約形式,應與全時勞工相同,並應明確告知部分工時勞工其權益。
陸、 勞動條件基準
二、工資
(二)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約定之工作時間而未達勞動基準法所定正常工作時間部分之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超過該法所定正常工作時間部分及於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該法第 24 條規定給付工資。但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四、資遣與退休
(三)資遣費與退休金,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計給: 1、部分工時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工作年資之退 休金、資遣費計算,依據該法第 2 條、第 17 條、第 55 條及第 84 條之 2 規定計給,其計算方式與全時勞工並無不同。


本圖文由  360d才庫事業群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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