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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離職後想用特休老闆卻不給休!HR在碰上員工提離職後,還有什麼事可以注意?

提出離職後想用特休老闆卻不給休!HR在碰上員工提離職後,還有什麼事可以注意?-HR
▲提出離職後想用特休老闆卻不給休!HR在碰上員工提離職後,還有什麼事可以注意?(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胡珈瑋

近期有網友在社群平台上分享,因為月中提了離職,希望可以把剩下幾天的特休給用掉。結果原PO寫到,主管認為這樣另外一位同仁會很忙、到時候新人來也會沒人交接、她請特休的時間裡另外一位同仁也會請,言下之意就是表明不讓原PO請特休。
提出離職後想用特休老闆卻不給休!HR在碰上員工提離職後,還有什麼事可以注意?-HR
▲提出離職想請特休,主管不願意以其他理由明示不能請(圖片來源:Dcard

原PO進一步提到,想把特休用掉的前提下是因為公司先前有漏付離職同事的加班結算。自己雖然提了離職,但在其他業務上從不擺爛,該完成的工作還是有如期完成,結果現在只要原PO有事想提早離開,都會被另外一個同事以公事為由拖住、讓她無法下班。

「想請個特休為什麼那麼難?」原PO文章一出,下面就有網友留言表示,既然都提離職,就不必替他們考慮業務的事,在提離職的瞬間主管就應該要想辦法處理原PO的業務,並在原PO走之後工作還能進續進行就好,根本不用想這麼多。

員工若「離職預告期」不足,有這兩件事可以注意

離職和特休一直以來都是許多人資會遇到的經典問題之一,這則貼文當中又可以讓HR們注意哪些事呢?而員工真的在提出離職的那刻,就可以撒手不管所有事嗎?
首先在員工提出離職時,可以先注意員工是否有依照法定預告期間,提前告知雇主,讓雇主可以進行相關準備工作!
根據專區內的文章表示,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勞工終止不定期契約時,應適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1.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2.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3.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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