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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欠 7 萬 8 加班費,熱炒店:應徵有談工時

遭欠 7 萬 8 加班費,熱炒店:應徵有談工時-HR
▲遭欠7萬8加班費,熱炒店:應徵有談工時:萬狀通-legal885

遭欠7萬8加班費,熱炒店:應徵有談工時

在新北市有一名廚師指控,上半年在新店任職的熱炒店,老闆積欠他七萬八千元的加班費,還沒有幫員工保勞健保,本來月薪五萬,但扣掉自己支付的勞健保、所得稅等,薪水只剩四萬出頭,另外北市也有居酒屋前員工說,被欠薪八萬多元,勞動局證實,這家業者曾經規避檢查,被開罰三萬元。

律師評析:

1.從新聞案例來說,勞工這方似乎是主張每天工時都超過10小時,累計半年以後,再以自己月薪5萬來計算時薪為250元。
不過月薪制下5萬元應該要除以30日(因為含假日),再以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算,時薪應該是208元上下,就這部分勞工計算上有錯。

2.至於老闆這邊有說應徵時有講清楚工作時間是幾點到幾點,似乎是想說工資5萬本來就有包括加班費,但這點到了勞資調解或法院,就得看老闆有沒有辦法【舉證證明】,畢竟雇主有義務每月給薪資明細,有沒有包括加班費在上面也須說明。
而且現在法院見解不一,有認為不能這樣約定,只要超過8小時就要依法給加班費;也有認為只要超過勞基法應該要給的基本工資+加班費金額,這樣約定就是合法的,目前尚未統一見解。

3.又老闆如果口頭說有幫員工辦勞健保自負額的扣繳,但實際上根本沒投保,還把錢扣下來,這種狀況是觸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的詐欺得利罪】,還須負擔賠償員工因此受到的損失。
還請各位老闆一定要注意,畢竟現在可以線上投保,已經比以前方便非常多,實在沒有必要為了省那一點點錢就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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