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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相談室》3分鐘了解育嬰假重點
▲《勞資相談室》3分鐘了解育嬰假重點
所謂的「育嬰假」,在法令中稱為「育嬰留職停薪」。如果企業中有受僱者生育必須請育嬰假,這些相關規定帶你一次瞭解:
申請育嬰假需具備哪些條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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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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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子女滿3歲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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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於10天以前向雇主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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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於6個月,且不得超過2年
*針對有少於6個月需求的勞工,得向雇主申請30日以上的短期育嬰留職停薪,並以2次為限
李律小提醒:不只是媽媽可以請,雙親都適用上述規範唷!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有薪水嗎?
雖然公司在留職停薪期間不需支付薪水,但是勞工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補助)」,但可幫員工申請總額相當於8成的薪水(自110年7月1日起,除了既有6成津貼外,政府加發2成補助)
如何聲請津貼及補助?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檢具下列資料,於2年內向勞工保險局辦理請領手續:
「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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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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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及子女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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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須留意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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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者得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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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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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者欲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各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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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得僱用替代人力,執行受僱者之原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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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與他人另訂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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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隨時與受僱者聯繫,告知與其職務有關之教育訓練訊息。
本圖文由 李明勳律師 - 你的法律好幫手 授權轉載,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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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懶人包│育嬰留停新制7月上路,薪資補助、有薪產檢假規定弄懂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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