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382
置頂

從假派遣到假承攬,無止盡的勞動剝削?

從假派遣到假承攬,無止盡的勞動剝削?-HR
▲從假派遣到假承攬,無止盡的勞動剝削?(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從假派遣到假承攬-無止盡的勞動剝削?

遙想一例一休剛施行時,部分業者為了規避休息日加班費用,因此採用了俗稱「轉掛」的方式因應,其具體操作模式為:

  1. A公司成立A+派遣公司

  2. A公司要求勞工至A+派遣公司面試

  3. A+公司僱用勞工

  4. A+派遣勞工至A公司

勞工此時同時與A公司,以及A+公司存有勞動契約

勞工在A公司工作5日後,第6日的休息日工作,則是以A+公司的勞工身分透過派遣方式在A公司工作,而其結果為:

勞工在A公司工作5日,享有一例一休
勞工在所謂的「一例一休」,則是為A+公司工作
雖然工作地點在A公司
雖然指揮監督從頭到尾都是A公司

但因為「外觀上」是不同契約,因此「外觀上」是不同雇主,所以「外觀上」並沒有違法,是以不用支付休息日工資(甚至是一般延長工時)?

然而探究其本質,此做法顯然是一種假派遣的脫法行為,蓋實際上應該認定勞工在「同一雇主」的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
在派遣勞動未有相當規範時,這種作法(轉掛,即把自己的勞工掛在派遣公司)實際上非常常見,為了圍堵此種惡質行為,勞動基準法其實也有相關因應,即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
「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

因此目前「轉掛」的假派遣行為,理論上已經獲得一定程度的解決。

然而「辦法總比問題多」(並非肯定語氣喔)

既然無法進行「假派遣」,不肖雇主索性不成立派遣公司、轉掛了,反而直接透過「假承攬」方式辦理,如此一來更是直接完全擺脫雇主責任。

縱然司法實務並非以契約名目、內容判斷契約性質

即便實務上仍可以透過從屬性判斷契約究竟屬勞動契約 抑或是承攬契約,然實務中勞工要透過訴訟爭取權利,姑且不論訴訟的最終勝敗以及訴訟過程中的經濟成本,訴訟過程中精神上的辛酸、苦處以及不安,即足以使一般勞工退避。

因此才會有訴訟外紛爭處理機制,即調解制度的產生,以降低民眾迴避訴訟的成本

退萬步言,縱使勞工訴訟獲勝也僅僅是獲得本應獲取之利益,而不肖業者也僅僅是賠償本應支付的費用,但勞工確需要為了獲取本應獲得之利益,而投入額外的訴訟過程中成本,在勞、資經濟地位不對等的前提下,勞、資雙方所承擔的風險、成本是否適當,值得我們深思。

博客來事件不是單一事件-義憤填膺很可能只是因為明顯不對等

此類爭議於調解實務中非常常見,很可能你覺得毫無問題的勞務提供方式,其實都是剝削下的產物,例如:平台經濟。

若雇主確實有意設計「假承攬」,而勞工受限於自身勞動法令知識,則該等爭議確實相當難以妥適處理,甚至同為勞工的我們都會對於相關爭議,有一些不恰當的言論與想法。

試想,大家看到外送員主張自己是勞動契約時,會不會有以下想法?

「那你就不要當外送員阿」
「有人逼你跑外送嗎」

那麼為甚麼我們會支持這一位清潔婦人,而大肆批評、抵制博客來呢?如果今天濫用承攬的並不是大企業,而是一個中、小企業,會否又有不同的聲音?

在全球化的浪潮下,非典型勞動的興盛似乎是不可逆的潮流,但我們也必需了解,勞工既是勞動力的付出者也同時是消費者,一味貪婪地收割勞動成果,事業單位終究有一日會收到反噬。

若係外國資本無情地掠奪勞動力,似乎沒有太令人驚訝之處,畢竟外國資本可「逐水草而居」,任意追逐最有利的投資地點,然而,令人遺憾與難過的是我國本土企業,似乎更樂於擔任掠奪者的角色,甚至以我國自身內部市場為主的企業,亦是如此。

勞工既是勞動力的提供者,也同時是消費者
當資本不屑給予勞動者合理的報酬時,那最終市場的萎靡恐怕亦是可預料的未來。


想知道更多好文請看:
◆ 『曹新南專欄』派遣公司解僱勞工,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是要派單位的責任!
◆ 想節省人事成本就和員工簽承攬契約?它與僱傭的區別,HR 你知道多少!


從假派遣到假承攬,無止盡的勞動剝削?-HR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精選HR職缺

從假派遣到假承攬,無止盡的勞動剝削?-HR人事/人力資源主管 從假派遣到假承攬,無止盡的勞動剝削?-HR人事/人力資源專員 從假派遣到假承攬,無止盡的勞動剝削?-HR人事助理

從假派遣到假承攬,無止盡的勞動剝削?-HR
從假派遣到假承攬,無止盡的勞動剝削?-HR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