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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不適任員工,先檢視勞動契約是否符合逕行解僱!再依這3原則處理

遇到不適任員工,先檢視勞動契約是否符合逕行解僱!再依這3原則處理-ANDY KUO
▲遇到不適任員工,先檢視勞動契約是否符合逕行解僱!再依這3原則處理(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 / 博思講堂 ANDY KUO

公司一直找到不識任的員工,是因為篩選初期,就缺乏「擇優」標準,或是將好人才的「潛質」(可能性)先列入考量。

業務會議上所有的業務人員早在老闆進入會議室之前,多數已經正襟危坐地準備好了,但只見 Lidia 慢條斯理地捧著他的筆記本從門口走進來,找不到適當的空位,只好心不甘情不願地往唯一空著、卻離老闆最近的一個位子坐下來。

老闆直接說:「你最晚進來,就從你開始報告吧!」Lidia 哎呦地叫了一聲:「老闆,別醬子啦~我還沒準備好啦!」這讓老闆臉上一陣鐵青,不知道該罵人還是不該罵人!

大家一陣窸窣地議論,因為 Lidia 從到公司報到以來就一直大小狀況不斷,不是業績始終不上不下達不到目標,就是忘記將客戶的關鍵要求交代下去,導致交期延宕;更離譜的是,每次遇到問題都是使出她最擅長的:「撒嬌」、「裝傻」、「眼眶含淚」3部曲,但從來都不認真檢討和改善。不僅搞得同 team 的業務,大家怨聲載道,也使得老闆被不斷的抱怨不公平,為什麼找這麼一個不專業的業務進來?甚至有人懷疑他跟老闆是否有什麼曖昧關係?

用人之計,在於心!

許多主管即使擔任管理職務一輩子,都沒有正式被訓練過該如何篩選和面試新人,多數都是用自己的「感覺」在找人,特別是許多企業中非技術類的職缺,更是缺乏一個比較科學化的選才標準與方法,當一個部門開出職缺之後,就授權給主管進行招募和面試。

例如:R&D 還可以採取技術能力的一些測試,或是實作的演示與測驗,來選擇出具備適當能力的人才;而其他性質的工作,大多數只能透過簡單的面試來決定。

但無論是哪一種性質的工作,除了專業能力以外,其實最關鍵但也最困難的選才評量在於「心」,而這一個「心」包含了幾個構面:

  1. 心態:是否積極正面、樂觀合群。

  2. 心術:是否誠實正直、道德觀強。

  3. 心性:是否謙虛務實、努力向上。

前述的3項,正代表著優秀人才的潛質,無論是在哪一種專業的領域,都應該同時考量這3項潛質,才能避免找到不適合的人,尤其是專業很強卻心性不佳、或是心術不正,更是容易為公司創造更大的風險與麻煩。

知人善任,非適任則應速斷!

一個成功的組織必定建構在「人才」之上,因此,一位好的領導者必然也是「識才」的高手!能夠找到好的人才,並且委以適合的工作使其能夠有所發揮。

反之,如果組織中充斥著平庸之輩,或是不適任的人,也正代表著這個組織的領導者缺乏魄力與領導能力!

其實,由美國知名社會學家 霍曼斯 所提出的「社會交換理論」(Social Exchange Theory)已經清楚地說明了經濟活動中的行為公式:

行為=價值*可能性 

因此,我們期望組織中的成員能夠做出好的行為,必須將其價值或是可能性提高,如果在篩選人才的初期就缺乏「擇優」的標準,或是將好人才的「潛質」(可能性)先列入考量,我們當然就會不斷發生找到不適任的員工這種情況。

當然,當我們面對已經進用的「不適任」的員工,所必須有的態度就應該是:「當斷就斷,若不速斷,反受其亂」!切勿受到情感或是其他因素的牽絆或影響,而應該採取:適時、適度、適法的行動,做最即時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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