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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假觀念統整!併入病假的「生理假」可以影響考績?
以下給大家看幾則我找很久,關於生理假請假流程的判決及訴願內容
1. 不能將請假流程變得困難,明顯刁難勞工
「原告以LINE回復被告不得以簡訊請假,要求被告隔日自行至公司填寫假單請假,否則以曠職,與所述之請假流程不符,且增加被告前往公司請假之經濟成本,亦增加被告請假上之心理負擔,使請生理假手續變為困難,明顯阻礙被告生理假之申請,本質上屬不利待遇,而認原告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勞簡字第 68 號民事判決)
2. 當天口頭請假,事後補請假流程,合理!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而女性受僱者因無法充分預料身體不適程度,於當日以口頭方式申請生理假,再於隔日以書面方式補正,請假程序尚屬合理。」
(109年5月22日勞動法訴二字第1080029799號)
大家看完後,只要記得我平常上課說的二個觀念就行了
「法律給勞工的假,都是勞工的權利,雇主(主管)只有審核證明的行政任務,但是!沒有准駁權!」
舉例來說,即便今天員工要請事假出國,你主管能不准嗎?
法律規定的事假是「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
難道勞工出國不是必須親自處理的事嗎?
「只有單純的事假、病假,可以影響員工考績」
所以上述員工出國的例子,雇主就可以在打考績時給低一點的分數。
但要注意,併入病假的「生理假」及併入事假的「家庭照顧假」不能影響考績!
只有單純的事假、病假,可以影響員工考績!
本文由 麻煩說人話!黃榆絜的勞動法小教室 授權轉載,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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