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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發「錄取通知書」時可以如何自保,避免三心二意的情況發生?

寄發「錄取通知書」時可以如何自保,避免三心二意的情況發生?-HR
▲不論是在新聞或是社群媒體上,其實都很常聽到或看到部分求職者在應徵工作時,明明都已經被公司通知錄取了,卻在最後臨門一腳時又被取消報到(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胡珈瑋

職缺的高峰潮除了一般我們認知到的年後時段缺額最多,緊接著就是準備迎來的學校畢業季,大約在六月過後的七、八月,將會再有一波新人力投入職場!而許多企業也會利用這段期間,為自己的公司補充人力,但要找到符合自己企業的人才時,不少公司在錄取時仍會有「三心二意」的情況發生,此時,「錄取通知書」對於勞資雙方來說就重要了!

勞動契約只有寄發書面通知才算成立嗎?

不論是在新聞或是社群媒體上,其實都很常聽到或看到部分求職者在應徵工作時,明明都已經被公司通知錄取了,卻在最後臨門一腳時又被取消報到,而公司給的理由可能有百百種,還有些甚至不讀也不回、石沉大海!給了求職者「錄取通知」後又沒消沒息,不只是浪費雙方彼此時間,在求職者眼中,這家公司的形象也會大打折扣(這對負責招募人力的 HR 來說一直都是項很頭痛的問題),此時在寄發公司錄取通知時則必須更加謹慎了。

一般來說,提到「契約」時,不少人的直接印象就是必須要有白紙黑字才算成立,但其實並非如此!若彼此對於工作內容、薪資及工作時間等等皆有共識,此時只要雙方在口頭上合意,那「契約」就有可能算是成立。但現實之中,大家對於這樣的口頭答應大多還停留在嘴上說說的程度,不少公司可能在答應了錄取者、報到前的這段期間,又遇到更符合心意的人選時,即產生「這個會更好」、見異思遷的念頭,進而拋棄原先已經答應的錄取者。

只要郎有情妹有意,勞動契約即成立!

有條件、期限的附加條件較有保障

雖然說人資身負招募職責,但通常做最後決策的還是用人單位,如果該單位主管不給予錄取的回覆,站在第一線的人資將會承受不少壓力與責任!加上又已經寄發錄取通知,那就更難辦了,而這種時候,人資可以在「通知書」上附加條件,以避免未來真正發生在實務上時可以有更多保障。

→ 已經發出錄取通知書,卻遇到更合適的求職者!HR 可以怎麼做比較有保障?

而有什麼樣的附加條件具有保障效果?建議公司在發錄取通知時,可附加:必須檢附OO必要文件(離職證明書之類的),或須回傳到職同意書才代表錄取生效,之後在發生爭議也可以自保。

→ HR 解惑小教室 - 口頭通知求職者錄取,在尚未發出正式 offer 前可以反悔嗎?

已獲勞工回覆同意,又無附加條件的情況下反悔……

若企業在發出錄取通知書時,已得到勞工回覆,且未附加其他條件,那此時雙方便已達成共識、成立契約,就算勞工還沒報到、未提供勞務,也不妨礙勞動契約成立的事實!也就是說,若此時雇主方若又碰到自己更心儀的人選,打算反悔該名已經錄取的求職者時,其實是可以理解為「解僱」的行為。

雖然公司三心二意的情況已經算是常見的案例,但考量到之後公司的未來,與現在日益變得十分重要的雇主品牌問題,既已發出「錄取通知」,儘量還是避免有出現臨時反悔的情況產生!畢竟長此往後對於公司形象也會有所影響,即使錄取者可能不是自己最喜歡也最看好的人才,但對公司發展來講說不定卻是最合適的人選!你的公司在遇到類似情況發生時會怎麼做呢?歡迎底下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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