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工的個資也應保護
▲Dcard 心情版有人貼出自己 2022 年 10 月從某醫院離職後,他的朋友竟然在 2023 年 5 月 2 日的新人訓練時看到自己的個資 ( 姓名、年齡、身分證字號)出現在教學影片中,而且完全沒有遮隱或修改。(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 作者:連睿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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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的個資也應保護
Dcard 心情版有人貼出自己 2022 年 10 月從某醫院離職後,他的朋友竟然在 2023 年 5 月 2 日的新人訓練時看到自己的個資 ( 姓名、年齡、身分證字號)出現在教學影片中,而且完全沒有遮隱或修改。
事後醫院調查後表示,是當初原PO在 2022 年 8 月回覆示範教學時所錄製,醫院方不知道填寫的是真實個資,並寄發通知信與切結書給所有在新人訓練現場的人員,要求眾人切結保密。
原PO則以醫院一定有自己個人真實資料為由,認為醫院說不知情不合理,也對醫院在沒有與自己討論的情況下,直接寄出通知信與切結書感到強烈不滿。
其實這就醫院方對於個資敏感度不足,雖然說情有可原,但好好遮隱或重新錄製,都可以事前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只是既然事情都發生了,那接下來該如何補救?
原PO是可以依照個資法第 3 條請求醫院方刪除該影片有涉及其個資的片段,至於原PO入職時填寫的個人資料,雖然已經離職了,但因為勞基法要求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保管至勞工離職後 5 年,所以這部分在離職後 5 年內還無法要求刪除。
又從雙方說法來看,確實是原PO在示範教學時輸入了真實資料時錄下的,這樣的話院方蒐集、處理並未違反個資法 ( 應該有經當事人同意 ),但是在利用上就有違法的問題了,目前雙方的講法中並沒有發現符合個資法第 20 條的事由,所以就醫院違法利用這點來講,原PO也可以考慮依照個資法第 29 條請求醫院賠償其精神慰撫金。
至於醫院方發通知信與切結書給有參加訓練的人員,當然若是能事先與原PO討論是最好,不過及時亡羊補牢也可以認為是院方展現誠意的一種方式,畢竟也算個能減少個資外洩的損害的方法。
其實這就很像車禍事件的被害人,對於侵權的一方勢必會有敵視、防備的心態,有這種心態很正常,但切記是要來解決問題的,而不是一昧指責、訴諸感性來讓問題變得無法解決,畢竟問題就是發生了,時間也不可能倒回,如何補救、補償才是重點。
若擔心自己專業知識不足,怕被誆騙,那也可以自己去找能信得過專業人士了解自己有哪些權益,想清楚後再作出決定,但不要不作任何決定只看對方應對的態度,這樣無助問題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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