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雇主放任職場霸凌、擺爛不管的後果哪些?員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五、發生職場霸凌該如何保護自己?
(一)蒐證:
可透過手機、錄音筆、秘錄器將加害者的惡行蒐證清楚,若為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應截圖清楚(對話日期時間、對話者是誰必須截到),如果因此受到身心傷害,可持續至身心診所就診並領取診斷證明書,以利後續申訴或提起訴訟維護權益使用。
(二)申訴:
證據蒐集齊全後,向公司提出申訴,請求為適當調查、處置,提出申訴如果是透過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也盡量將紀錄保存。
(三)檢舉及訴訟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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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經申訴公司卻放任不理,如前述可向勞動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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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因此所受身心損害,可對加害人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受害時起兩年內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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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人如果有涉及如刑法恐嚇、公然侮辱、誹謗、傷害、強制等犯罪,可向警局提告(因多屬告訴乃論罪,有告訴期間限制,建議受害時起六個月內要提告)。
(四)終止勞動契約:
雇主放任霸凌發生,經申訴仍無改善,可考慮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1項第3、6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請求雇主發給資遣費。
受到職場霸凌不是受害者的過錯,勇敢申訴也並非抗壓性低的表現,人人都勇於捍衛自己權益,才能讓職場環境更健康!
本文由 Alex律師的法律食堂 授權,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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