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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了新員工卻突然喊卡!有關撤回「錄取通知」,人資需要知道的事
如何避免勞資爭議、減少官司上身?有關錄取通知的附加條件
在《民法》中的第166條:「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
當公司想要避免相關爭議,建議在通知錄取者時可附加生效條款,例如:必須檢附某某必要文件,或回傳到職同意書才代表錄取生效、幾月幾號之前回傳答覆是否接受……等等條件,只要超過時間公司就有拒絕的權利,若未來不慎發生爭議也較能自保。
當公司需要人力補足,在招募過程中不能不小心應對,當好不容易來到了最後一步,更是該尤其小心,否則因此而吃上官司實在得不償失,除了發布錄取通知需要再三注意,招募過程中也還有須多眉眉角角應謹慎,你認為還有什麼是需要特別當心的呢?歡迎底下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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