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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法上,同性伴侶是否也能享有與異性伴侶相同的請假權益?

在勞動法上,同性伴侶是否也能享有與異性伴侶相同的請假權益?-HR
▲2019 年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通過之後,同性伴侶可以成立婚姻關係,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 2 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 8 日,工資照給。(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小保羅勞動小教室

還記得 4 年前,台灣成為第一個亞洲同性伴侶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讓同性伴侶可以結婚,而在前幾天立法院通過了同婚配偶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共同收養子女,不再受血緣上或背景上的限制。然而,同性伴侶是否也能享有與異性伴侶相同的請假權益呢?那我們來看看同性伴侶在勞動法上有哪些請假權益可以享有吧!

同性伴侶請假的權利

2019 年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通過之後,同性伴侶可以成立婚姻關係,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 2 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 8 日,工資照給。

這個規定並沒有限制婚姻的形式或對象,因此,無論是同性或異性的婚姻關係,只要符合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的要件結婚,即可向雇主申請婚假,婚假原則上自結婚登記之日前 10 日起至 3 個月內請畢,如需於該期間外請婚假,仍得於雇主同意時於一年內請畢婚假。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規定,勞工因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等一定親等內之親屬死亡者,得請喪假。

這個規定中的配偶,是否包括同性伴侶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第 2 條和第 4 條的規定,同性伴侶間已可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並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因此,同性伴侶間即構成配偶關係,如有同性婚姻關係之勞工,其配偶或一定親等內之親屬死亡時,該勞工得向雇主請喪假。

在勞動法上,同性伴侶是否也能享有與異性伴侶相同的請假權益?-HR推薦閱讀:毛小孩過世要請什麼假呢?|劉哥的律師日記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第 5 項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這個規定是否適用於同性伴侶呢?答案是部分適用。

由於分娩是指女性生產之行為,男性無法進行分娩,因此解釋上得請陪產假之勞工應僅限於女性勞工。換言之,如果有同性婚姻關係之女性勞工其配偶有分娩之情事,雇主應給予該勞工陪產假;但如果有同性婚姻關係之男性勞工其配偶有收養子女之情事,雇主則無須給予該勞工陪產假。

另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第 1 項的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這個規定是否適用於同性伴侶呢?答案是部分適用。

由於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第 20 條的規定實際上原限制同性婚姻關係之伴侶,不得共同收養他人之子女,只能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現已修正不限親生子女)。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同性婚姻關係之勞工收養他方配偶之子女時,如合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時,仍得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故同性婚姻關係之勞工收養他方配偶之子女時,同性婚姻關係中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且符合「任職滿六個月」及「每一子女滿三歲前」之條件,該收養之一方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不得拒絕,同性婚姻關係中僅原本容許「繼親收養」, 在本次修法也開放限制。另外想要復職恢復原職時,雇主除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7 條第 1 項之情形外,不得拒絕復職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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