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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分紅費用化-企業留才 出「險」招

文/ 葉慧心、蔡靜紋

來源/ 經濟日報

員工分紅費用化新制今年上路,壽險業者建議,企業應充分運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稅負優惠,以養老險、還本險等儲蓄險的保險商品作為留才計畫的解決方案,一方面能夠提供久任員工津貼福利,還能額外提供員工壽險保障。

  因應員工分紅費用化,企業的應對策略各自不同,有些是調高薪資,或是以年度獎金來補貼損失的紅利,也有企業採用調高薪資和獎金發放兩者合併使用,有些企業則接受金融或保險公司的建議,採用保險做為替代方案。

   勞退新制上路,又遇到員工分紅費用化新制,看好企業啟動留才計畫商機浮現,中壽、ING安泰、全球和宏利等壽險公司都積極搶食這塊大餅。目前市場上運用於企業留才計畫的保單商品,以還本險、養老險和利變年金險居多。 

  企業留才福利計畫的考慮因素,一般不外三大特性,一是考慮普遍性,適合人數占比最大的作業員和業務員;其次是可以減少員工流動率,降低企業培訓成本;第三則是費用可列為企業營業費用,且不視為員工當年所得。

  中國人壽團險部副總黃文章則建議,企業以團體養老壽險來配合員工久任留才福利計畫,由企業出面安排團體養老保險計畫,以企業為要保人,員工為被保險人,企業繳交的保費如每位員工每月在2,000元內,得列為企業營業費用,且不視為員工薪資。契約到期時或約定事故發生時,企業將保險金或離職金依照協議支付給員工。

  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帳準則第83條第5、6款規定,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的團體壽險保險費,每人每月在新台幣2,000元以內,均可核實認定,不視為被保險員工的薪資所得。 黃文章表示,實務上企業為員工購買團體保險,每人每月平均費用約300至500元,與每人每月2,000元的法規上限相較,仍存有很大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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