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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卿廉專欄』學校應依法為學生兼任助理辦理勞工保險
文/ 徐卿廉(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資深講師) 2015.04.23
來源/ 徐卿廉(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資深講師)
1. 勞動部指出,學校應依法為學生兼任助理辦理勞工保險並依約定期給付薪資。
2. 勞動部表示,學校如有未依法對所僱用兼任助理辦理勞工保險或給付工資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將立即依法裁罰,並積極輔導立即改善。
3. 勞動部說明,日前已會同教育部,在充分聽取學校及工會之意見後,著手研訂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以明定僱傭關係認定參考原則及學校與兼任助理各應注意之勞動權益事項,該指導原則將提供各勞政機關、學校及學生處理兼任助理勞僱關係或相關爭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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