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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 - 雇主可否以不能勝任餐廳工作為由,逕行資遣患有B型肝炎之廚師?
來源/ 1111人力銀行
爭議案例
雇主發現其所僱用之廚師傑輪患有B型肝炎,為保障其他員工及消費者,可否逕以勞基法不能勝任工作為由,將傑輪資遣?
實務見解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年11月1日(88)台勞資二字第0047143號函意旨:
查內政部74年6月15日74台內勞字第321153號函中提及「勞工患有傳染病者,雇主仍應先准許其赴醫治療,並視其是否可醫療情形分別處理,如確不能醫療時,雇主得依同法第11條第5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發給資遣費。」該函釋雇主得依同法第11條第5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之前提要件為不能醫癒時,來函所詢雇主為保障其他員工及消費者於該勞工於醫癒前為免有傳染之虞,雇主得參照勞工請假規則第五條規定以留職停薪方式或其他可隔離避免傳染之方式處理之,不得逕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故雇主應先以留職停薪方式或其他可隔離避免傳染之方式處理之,不得逕將傑輪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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