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499
置頂

同性間之肢體碰觸,仍有構成性騷擾之可能

勞資案例 
家豪常以類似捏屁股之肢體碰觸方式,與男性同事玩鬧,但新到職之同仁冠霖對家豪之行為感到困擾及不舒服。請問家豪之行為,是否成立性騷擾?

實務見解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2號民事判決意旨:行為人於訪談中既自陳確有對男同事為肢體碰觸行為,且受害人亦表示對該碰觸身體情事感受到困擾及不舒服,則縱行為人認僅係私下打鬧及開玩笑之意,亦僅屬其個人之認知或主觀意念,仍難謂公司基此情形而認定已構成性騷擾有何不當。故家豪之肢體碰觸行為,構成性騷擾。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