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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於通勤途中因私人恩怨遭人砍傷,構不構成職災?

勞資案例

智龍於下班途中,因感情糾紛遭情敵砍傷,請問智龍可否請領職災保險給付?

實務見解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1月25日勞保3字第0950000377號函意旨:
勞保被保險人於上、下班途中,因私人恩怨遭他人撞擊致死,則該私人恩怨尚不涉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 18 條第 1款所規定之「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之問題,原則上仍得請領職災保險給付。故智龍於下班途中,因感情糾紛遭情敵砍傷,仍得請領職災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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