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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依公司命令搬家發生意外傷害,構不構成職災?
勞資案例
因公司宿舍進行重大修繕,遂命令住宿舍之員工搬離,而段譽於搬運隨身物品上車時跌傷。請問段譽因公司命令所受之意外傷害,構不構成職災?
實務見解
根據內政部53年10月臺內勞字第154297號函意旨:
工人搬家,雖係遵命行事,究係私人事務,其因而跌傷致死,自難視為因執行職務受傷死亡。蓋因員工雖然接受雇主的指揮、監督及支配下,卻未執行及謀求公司利益的事情,而從事私人行為,仍然非屬職業傷害。故段譽因公司命令所受之意外傷害,不構成職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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