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放大
人資法律小助理
1137
發表
勞資案例
員工因子宮外孕需進行腹腔鏡手術切除及休養。請問公司員工應該請普通傷病假,還是產假?
實務見解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12月4日勞動三字第0920066626號令意旨:
子宮外孕依醫學上之定義亦屬懷孕,為保障母體之健康,受僱者因子宮外孕施行腹腔鏡手術切除,得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1項之規定請產假。故員工因子宮外孕需進行腹腔鏡手術切除及休養,得請產假。
hrfriend
尼小妞
951
回覆2016-02-16 17:30:51
應該是喔~因為第15條只有分娩跟流產,手術應該算是人工流產吧?
生研無尾熊
306
回覆2016-01-26 13:30:04
所以這部分也是依照流產的處理原則,依照子宮外孕的天數嗎?
抱歉 這方面的醫學常識不太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