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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因雇主遷廠而自行離職,可否申請失業給付?
勞資案例
雇主因經營成本考量搬遷工廠,並提供員工免費住宿及交通費用等必要協助,但許多員工仍自行離職。請問此種自行離職員工,是否屬於非自願離職並得申請失業給付?
實務見解
根據勞動部104年12月8日新聞稿意旨:
實務上有雇主基於經營成本搬遷工廠,勞工不願意變更工作地點而選擇自行離職,但因雇主已有提供免費住宿及交通費用補貼等必要協助,未違反勞動契約,衍生是否認定為非自願離職爭議。考量就業保險目的在保障非因勞工本身原因而離職之就業安全,並不以雇主資遣勞工或違反勞動契約等可歸責於雇主的離職事由為限,遷廠即為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事由之一,且變更工作地點對勞工及其家人日常生活勢必產生相當影響,因此作成行政函釋,即使雇主已提供必要的協助而未違反勞動契約,仍屬非自願離職,不影響勞工失業給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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