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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提前離職 遭院方求償違約金挨告!?
協助打官司的工會點出,洪姓護理師與院方簽訂的「工作」和「留任」契約時間為:103年11月到105年11月,而期間他也的確待在新竹馬偕沒有離職。然而,院方於104年「要求」其參與加護病房訓練,並簽訂了進修合約書,規定進修結束要再服務一年,若尚有其他契約,服務年限則得往上疊加,因此護理師才必須多任職一年。
院方則強調,簽了留任契約的護理師,每月能再多領2500元獎金,且當初是員工「自願簽署」,一旦違約,院方自然會追討「溢領」的金額。
而新竹地方法院質疑其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並認為醫院已在勞動契約中載明,員工「不得拒絕」接受專業護理訓練,因此護理師只能被迫簽約進修。這點已失公平,院方按此約索賠違約金,也違反勞基法第9、15-1條等規定,故一審判處醫院敗訴,護理師無須償還違約金。
對此判決結果,新竹馬偕回應,將繼續上訴;工會則呼籲醫院,必須改善工時與勞動環境,這才是護理解決人力問題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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