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成大喋血案,成大醫院要不要負責?
在制定預防霸凌制度時,亦可參考勞動部職安署「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依照目前的規範,當收受職場暴力和職場霸凌之申訴時,或是已經發生此種情形,雇主必須立刻啟動調查程序,同時提供員工健康服務;但真正最重要的是「隔離」,尤其是針對主管的指控,為了避免權力關係底下申訴人遭受二度傷害,更應該明快地加以處置。當然,也不需要因此就直接把被指控的人當壞人,雇主要做的是釐清事實。
最後,判斷是否為職場霸凌確實有模糊空間,尤其是指控主管霸凌的案件中,究竟是構成霸凌,還是單純部接受管教?時常存在著模稜兩可的空間。
一個簡單的檢查方式便是觀察主管有無逾越權限,若是未逾越權限,多半能評價為管理風格上的問題;反之,若有著逾越管理權限之行為,就傾向構成職場霸凌。
而針對哪些行為或話語有踰矩,構成霸凌,我個人相信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只是我們願不願意把人當人看的問題而已。
補充說明,如果當事人是公務人員例如公職護理師,則應該適用「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而不是職業安全衛生法,不過前者原則上是抄後者的,所以概念上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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