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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照顧家人壓力大,砍護理師七刀,無罪

判決書:照顧家人壓力大,砍護理師七刀,無罪-白色天空
(圖片翻攝自白色天空)

 

加害者的身心就醫狀況

  1. 於103年間7、8月間,曾因患有憂鬱性疾患,而至中榮 嘉義分院身心科就診一情,有該院門診病歷影本2紙在卷可憑。
  2. 之後被告自覺情況改善,便中斷身 心科門診,改在神經內科門診追蹤,並服用高血壓藥物, 105年至106年間醫師並有開給身心科藥物(抗焦慮藥物), 持續服用至107年初,開始不規律服藥。
  3. 被告自承精神方面的藥物,未規律服藥,只有覺得不舒服 時才會吃,自己覺得狀況好時,就不吃藥等語。

 

加害者當天是怎樣

「是別人在我家窗外的灰 燼下了毒,窗戶一打開,灰燼就飄進來,我昨天吃了一點芋 頭,吃完覺得抓不到空氣,我就想說是否是我先生在醫院牽掛我,我就去醫院幫我先生洗褲子,盆子下面有1把水果刀 。洗完後我人迷迷糊糊不知道在做什麼,就拿著刀揮來揮去 很HIGH。」

 

精神科醫師鑑定

  1. 憂鬱量表填答結果顯示被告受測當時罹有中度憂鬱症狀。
  2. 判斷被告本案犯行,應係 長期過度壓抑,導致心理失衡。
  3. 其於案發前因腳傷及身體 不適而產生嚴重焦慮、憂鬱及被害妄想,此精神症狀更強 化其內心感受之壓力,終至崩潰,令其陷入暫時性解離狀態,於意識不清下做出與平時個性相違、喪失理智之嚴重 暴力行為,應屬處於解離狀態(dissociation state)之殺人行為。即被告行為時處於一種特別的意識狀態,脫離其原本人格及對周遭環境之認知,事後並失去記憶。
  4. 鑑定人於第2次會談中 請被告填寫解離量表(Dissociative Expriences Scale DES)之結果,其得分偏低,與一般人的平均分數相當, 即其平日或案發前少有解離經驗,此情況與一般突發性解離殺人者相同,且被告於案發後,有喉嚨及胃部麻痺無法 吞嚥之病症,此亦為一種解離性神經障礙,稱為「轉化症(conversion disorder)」之現象。


保護管束代之

  1. 告之夫高超已於107年7月間過世,腳傷現亦已痊癒, 原有之身心壓力暫獲解除。
  2. 本院認令被告定期至身心科持續接受治療,應可避免其壓力無從宣洩而爆發之情形再 度發生,亦即將被告交由適當之人保護管束,以促其定期至醫院身心科診斷、規律服藥,亦可達成治療被告使不危害社 會之目的,且較前述監護處分,對被告身體之侵害較輕,而 施以保護管束處分,對於社會公益之維護及被告私益之侵害 ,尚稱相當。


以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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