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醫大火15死,護理師被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 醫師嘆:看看我們與「惡」或「善」的距離
(圖片翻攝自 蔡秀男醫師 粉絲頁)
「為什麼是我?」
「業務」「過失」「致死」?!
2位護理師,跟她們的家人,現在一定快哭死了?「為什麼我要當台灣護理師?」(小心,要扛15條人命的陰影?她們會想不開 QQ 請同儕多關懷注意...)
其實,護理師有很多疑問,實務上,也很多難題,外界不知道:
1.「護理師」的「法定義務」?為什麼?什麼時候?還要管到床墊手機充電器?管得了?
2. 2位護理師真的「管得了」病患家屬自帶「床墊」「手機」「充電器」?只會看看文件的人們,真是太天真了!病患偷抽菸、偷吸毒都管不了了,還管得了病患家屬手機插座電器?
3. 2位護理師有被「授權」,能管到床墊手機電器?能「強制檢查」?能「沒收床墊」?護理師不是保全,也非警察,能強制「管」這麼大?
4. 實務上,在這件以前,100%做得到的護理師,請舉手……
沒有「事後諸葛」?回到當時當地分析實務「注意義務」:護理師是唯二「名義」也是「實質」「防火管理者」與「電器檢查義務者」?
5. 所以,只有2位護理師「應」注意?「能」注意?
常見普遍避免久臥褥瘡的「床墊」「長照輔具」,什麼時候變成「違禁品」?護理師「管得了」?「禁得了」?不會被投訴?
6. 帶短路電器的民眾「不應注意」?「不能注意」?「有注意」?
7. 就這 2 位護理師,成為「業務過失致死」的「加害人」?
8. 失火的系統環境?組織規定與默許?算誰的?
9. 安全管理責任,場所管理責任,防火責任,檢查床墊責任,檢查電器手機充電器責任...算掛名的護理師負責?商品安全責任?
10. 一切刑事法律責任,算掛名的護理師負責?就讓她們2個人,去要扛15條人命的陰影與責任?
真是夠了!(人生萬物皆無常,我的隨身手機行動電源,就曾發生自燃! 哪天業務過失也降臨?)
遺憾?當然遺憾!
2位護理師,請一定要加油,堅定活下去。等待公理正義的一天。
一定要看到最後,看看...The world between us!
看看...我們與「惡」或「善」的距離...
看看...不信公理喚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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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簡述:
「去年8月13日凌晨4時許,台北醫院七樓護理之家發生大火,火災鑑定報告指出,起火原因為潘姓病患的洪姓女友私帶的「超長波床墊」,因電線擠壓彎折造成電器異常短路,引發火勢並延燒到周邊床墊、床單、窗簾等易燃物,造成收容患者15人死亡、10人輕重傷悲劇。
起訴指出,潘姓護理長作為護理之家負責人,平時指派陳姓護理師檢查用電安全,但兩人明知院內規定禁止私帶電器用品,卻未按期檢查,見潘姓病患及洪姓家屬攜帶超長波床墊入院使用,卻未強制撤走,有照護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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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的藥師有辦法幫您連署嗎?真的看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