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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拒「吃飯潛規則」院方高層說吃飯是工作職責範圍|徐熊均專欄
事情經過
四川成都1名21歲女護士日前指控自己遭成都醫大醫院解雇,原因是曾拒絕高層邀約吃飯,理師指稱試用其未滿1個月突然要求她離職,
對話記錄顯示,對方曾主動邀她吃飯,該名護理師以「與朋友有約」為由婉拒,但對方仍堅持要她找朋友一起去,院方目前說法是發現其能力不行,學習太慢,才會提前開除,並說明請員工吃飯是主管工作職責範圍,屬於部門聚餐,而且告知該名護理師「做事學習可以慢,但是一定要領會領導並聽從領導的指示去做。」
主管請吃飯一定要去?若是公司強制參加要給加班費?
只要是任何在正常工時以外的活動,除非是讓勞工選擇自由參加,否則只要是雇主要求參加,都要計算工時
而工時累積超過正常工時,就應計給加班費,否則違法,因此院方說法荒謬可笑,勞工當然有權力不參加。
三個月內開除有預告期嗎?有資遣費嗎?
首先現行勞基法已刪除「試用期」之規定,因此三月內沒有預告期,但三個月內仍然有資遣費的,只要受公司雇用即使雙方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間一樣受勞基法保障,所以並沒有試用期不適用勞基法這回事,其權利和「正職員工」並無不同之處,。
不用給資遣費就可以開除勞工的情形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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