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醫護非視不可 醫護非視不可

站內廣播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198
置頂

臨檢抓到賣毒品,上訴法官判減輕刑責?

臨檢抓到賣毒品,上訴法官判減輕刑責?-上訴
本文由資深法務丁遵富 編輯
🟥Q:臨檢抓到賣毒品,上訴法官判減輕刑責?
🟧A: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2435 號刑事判決,說明如下
🟨刑法第 60 條
依法律加重或減輕者,仍得依前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法院判決內容
張○○明知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列管之第二級毒品,亦屬藥事法所列管之禁藥,不得非法販賣或轉讓,竟以其所有之蘋果廠牌行動電話1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作為聯絡工具,分別為下列行為:
㈠意圖營利基於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以上開行動電話與附表一編號1至8所示之人聯絡後,分別販賣甲基安非他命共計8次,並均完成交易(交易時間、地點、方式、對象及內容,均如附表一編號1至8所示)。
㈡基於無償轉讓禁藥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以上開行動電話與黃明彬聯絡後,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地點,無償轉讓禁藥甲基安非他命予黃明彬1次。
嗣經員警接獲檢舉後追查,並依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於民國109年7月15日上午6時40分許,在臺南市永康區復國二街244巷口拘提張○○到案,並經其同意搜索,於其停放在該巷口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內,扣得販賣所剩餘之甲基安非他命3包(驗餘淨重共6.448公克),進而查悉上情。

  • 刑法第60條所規定「依法律加重或減輕者,仍得依前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其所稱「仍得依前條(按即第59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之意旨,在解釋上,於依其他法律減輕者,若適用同法第59條予以減輕其刑,非謂得不受任何限制,逕依該條之規定再予酌量減輕其刑。

本件原判決已綜合審酌刑法第57條科刑等一切情狀,並說明如何維持第一審審酌上訴人提出之身心障礙證明、低收入戶證明等量刑資料,及一再涉犯毒品犯罪、其他曾施用毒品經觀察勒戒等前案紀錄,與上訴人稱因經濟困頓始販賣毒品等情實不相符,暨販賣次數、金額、情節等各情,均無量處最低刑度之必要,且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必於依法定減刑事由減輕其刑後,宣告最低刑度仍有過重之情況方足適用之,與是否依毒品條例第17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予以減輕其刑,本為不同情況而應為不同考量,而第一審業已說明本案何以不符合刑法第59條規定,其所為之量刑及定應執行刑,均無不當之旨。核其就維持第一審量定之刑,已詳為審酌,且在法定刑之範圍內,客觀上並未有量刑畸重之裁量權濫用情形。
據上論斷,判決如主文。

🟦筆者總結
腳踏實地做人,切勿投機取巧。

🟪最高法院判決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243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
主      文:
上訴駁回。
⬛️法院判決連結: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M,111%2c%e5%8f%b0%e4%b8%8a%2c2435%2c20220428%2c1

🟪臺灣高等法院判決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0 年度上訴字第 1126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主      文:
上訴駁回。

🟪臺灣地方法院判決
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209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張○○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二「主刑、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附表一所示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免費線上諮詢LINE:dingding0117
法律免費諮詢 :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048846948963588
#逸編 #護理師 #護士 #醫療糾紛 #白衣天使 
#丁遵富律師顧問 #丁遵富 #安逸法律阿富法律 #廢棄物管理法 #車禍 #社維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 #跟蹤 #離婚 #侵害配偶權 #家暴 #性侵害 #性騷擾 #保護令 #聲請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 #訂婚 #職場性騷擾 #分期付款 #詐欺 #警示帳戶 #人頭帳戶 #洗錢 #銀行法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