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將預告「月薪20萬元以上主管」納入責任制
勞動部預定在下周二(1月8日)預告將高階白領納入責任制,只要符合「經常性薪資(不包含加班費、獎金等)20萬以上」及「監督管理人員」等條件,就可以納入勞基法第84-1條,排除勞基法相關工時規定、免一例一休,勞資雙方協商工時後再報主管機關核備。
2018年12月24日召開的勞動基準諮詢會,國發會提案將「一定薪資條件之監督管理人員」納入責任制,國發會認為,屬「一定薪資條件之監督管理人員」的高薪高階白領的工作性質,工時較難以「小時」為單位切割,且自主性和薪資都較高,和雇主談條件有比較好的談判籌碼,人數也不多,納入責任制後的影響不大。經委員討論後,認為定義不清楚、薪資及適用範圍不明確而未同意。
但勞動部在1月3日表示,將把高階白領納入責任制,預計下周二預告10天,再按法規程序審查即可正式公告,最快1月下旬可以實施。
根據報導,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副司長黃維琛受訪時說明,在先前的勞動基準諮詢會上,歐洲商會代表曾提及把月薪20萬當作納入責任制的門檻,會議中委員也都認為20萬元屬於高薪,影響人數不多,經協商後,國發會提出「月薪達20萬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適用責任制,勞動部認為可行,預告期也會在蒐集各界意見,預估會影響3000位主管。
工總、商總、中小企業總會怎麼看?
工業總會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認為,比起月薪20萬元,不如以年薪當作門檻比較實際,因只有少數主管會達到月薪20萬的門檻,本土企業的主管級月薪雖然不高,不過加上獎金及年終,實際年薪相當可觀;若是要以月薪當作門檻,工總主張要以平均薪資兩倍作為指標,比較符合實際現況。
商業總會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也認同標準太高,他認為服務業只要是經理級以上,就應該採責任制。
中小企業總會
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李育家則認為,必須帶領團隊的一定層級以上的主管打卡反而是浪費行政資源,月薪6、7萬以上才是合理的門檻。
延伸閱讀
文/新聞中心 - 人編
圖/Created by Iconicbestiary - Freepik.com
參考資料:1.2
人資熱搜:2019勞動新制
精選HR職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