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什麼是就業歧視?被歧視了怎麼辦?|法律百科
本文
什麼是就業歧視
就業歧視是指雇主用「與執行特定工作無關」的特質,決定是否僱用和勞動條件為何,且雇主在該項特質上的要求是不平等、不合理的情況[1]。我國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2],雇主對於求職者或現任員工,不可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而有歧視。其中,「性別」、「年齡」等與生俱來、無法改變的特質,是禁止就業歧視的基本精神。
就業歧視案例
年齡歧視
在招募保全的契約中明示擔任各個職務的年齡限制,此舉即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的規定[3]。
兵役歧視
例如「限役畢(不含替代役及國民役)」就涉及歧視免役者。由於免役是依照身高、體重、四肢、疾病等生理標準,如果就業條件「限役畢」,會涉及「容貌」、「身心障礙」等歧視;此外,我國起役與除役有法律規定,形成年齡層次,此舉也影響特定年齡層的就業權利(例如接近役齡但還沒當兵),涉及「年齡」歧視[4]。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