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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不是假,是一種防疫特別措施|法操FOLLAW
三、只要勞工符合「防疫照顧假」申請條件且提出申請,雇主即應准假,且不得要求勞工改請事假、特休,也不得有扣全勤獎金等不利之處分,更不得以此作為解雇之理由。
四、由於「防疫照顧假」最多可請到兩周,建議公司人事單位及早了解可能申請之人數,以利2/11~2/24人力之安排調整。
註:「防疫照顧假」邏輯上類似「颱風假」(也不是假)的概念:縣市政府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布因颱風停班停課時,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六、)
【勞動檢查】因應「武漢肺炎」,公司該如何給假給薪?
圖/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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