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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過勞,是職災嗎?如何認定?|樂誠勞資顧問


長期工作過重之判定方法

主要是以發病前1至6個月的加班時數進行評估,可分成:

  • 發病與工作相關性極強:
  1. 發病前1個月之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

  2. 發病前2至6個月內之前2個月、前3個月、前4個月、前5個月、前6個月之任一期間的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80小時。

  •  發病與工作相關性薄弱:
  1. 發病前1個月之加班時數,及發病前2個月、前3個月、前4個月、前5個月、前6個月之月平均加班時數皆小於45小時。

  • 無法排除與工作之相關性,應視個案評估:
  1. 發病前1個月之加班時數超過45小時,未達100小時

  2. 發病前2至6個月內之前2個月、前3個月、前4個月、前5個月、前6個月之任一期間的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45小時,未達80小時。

  • 加班時數定義:以每週40小時,以30日為1個月,每月176小時(每週40小時×4週+8小時+8小時=176 小時 )以外之工作時數計算「加班時數」。

下表為志隆發病前6個月的工作時數,並以該表進行過勞與否之判斷:

【職業災害】過勞,是職災嗎?如何認定?|樂誠勞資顧問-HR
 
【職業災害】過勞,是職災嗎?如何認定?|樂誠勞資顧問-HR
 

​從上述兩張表格之整理結果可知,志隆於發病前1至3個月之月平均加班時數為84.66小時,符合參考指引中之「 發病前2至6個月內之前2個月、前3個月、前4個月、前5個月、前 6個月之任一期間的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80小時」,可藉此判定其腦中風之發生與工作間存在極強之相關性,故志隆可主張其腦中風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而向其雇主請求職災相關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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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樂誠勞資顧問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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