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勞工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或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而請普通傷病假者,工資折半發給嗎?|簡文成專欄
惟若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則雇主應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就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折半發給工資。至於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受僱者,產假期間之薪資,則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
3.但尚應注意者,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而有關生理假之工資給付標準,勞動部104年9月8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1594號令略以:「核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生理假規定,受僱者全年度所請併入病假之生理假連同病假之日數,已屆受僱者所適用相關法令所定病假之日數上限者,如年度內再有請生理假之需求,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規定請生理假,但雇主得不給付薪資。」從而,考量不併入病假之3日生理假,雇主應給予半薪,則女性勞工之5天或ㄧ星期之產假如改申請普通傷病假時,於ㄧ年內合併其他普通傷病假及生理假於ㄧ年內未超過33日部分,折半發給工資,超過33日部分,雇主得不發給工資,這才是完整而正確的解說與見解。
4.然,謝清風先生竟在鼎新直播節目提供之「勞工各類請假ㄧ覽表」中認,女性勞工之5天或ㄧ星期產假改申請普通傷病假時,雇主應「給予半薪」,殊令人不解!
5.唐鳳說:「很多時候我只把自己準備好,成為ㄧ個清空的載體,看哪ㄧ種思想或思考方式適合現在這個情境,讓它來進入我。我不是控制思想的主體,只是思想的載體,這樣思想就可以從各個不同的方面來。」與奧修大師的「靜心無我」有異曲同工之妙,於研讀探索勞動法令時,亦然。
註1.摘自:唐鳳-與眾不同是常態,與眾相同是錯覺,,Jessin Tu
https://www.lezsmeeting.com
同性伴侶可以請陪產假嗎?
本文獲 勞資雙贏 董事長 簡文成 授權轉載
圖片來源:freepik
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lihi.vip/g9dSj
精選HR職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