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同事慣性遲到,向主管反應無效
本人上班的地方早班同事慣性遲到(本人是晚班),由於工作是要交接班的,所以在沒人來跟你交接之前是不能擅自下班的,也就是如果對方遲到就會變成強制你等他的局面。
而且早班遲到之後會私自調打卡鐘偽造沒有遲到的打卡紀錄,所以現場主管並沒有察覺早班的行為。
這樣的情形長達將近一年之久,期間有向現場主管反應共4次(皆有附上證據),主管不是口頭勸說就是象徵性的輕輕懲處一下,所以早班每次都是改善沒幾天就故態復萌,長期對本人造成影響。
以下想請教幾個問題:
1、這種情況勞基法有相關規定能保障勞工權益嗎?
2、因為多次向現場主管反應無效,加上沒有公司幹部的聯絡方式,所以本人打算將蒐集來的證據直接直接丟到有公司幹部跟業主的群組裡揭發早班的行為,請問是否有所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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