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額外人力要12000?|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網路資訊真真假假,小編一般都不會太認真,不過就算是創作文,我們一樣能當作學習的案例喔!(這年頭居然還真的存在這種不怕死的僱主)
本件一般應該會直接想到的問題:
#勞基法第22條第2款:「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不過,上述二條應常逛本會FB、官網的大家應該不會犯因此不再贅述。
但除上開二條文外,本件雇主「可能」(假設語氣)還有其他違法事項喔。
🔷聘僱18歲以下勞工,應置備相關文件
按我國現有學制,國中生年齡👉為12~15歲之間👈,本件勞工國三畢業,若無意外該員年齡應可推論為15~16歲,而未滿18歲👀。
🔺查#勞基法第46條:「未滿十八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雖然,本件勞工打工,顯有獲得父母同意,但法規係規範1「#置備同意書」及2「#年齡證明文件」,因此若公司未有相關書面文件證明,縱該員法定代表人同意其工讀,但仍屬於違法。
🔷童工,不得延長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每工作期間亦受限制
此外,🔺按勞基法第44條,15歲以上未滿16歲者,屬於 #童工。
🔺次按同法第47條:「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例假日不得工作。」
🔺再按同法第48條:「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綜上,可以知悉童工:
【1】不能加班
【2】不能在下午8點以後繼續工作
而以上二點,由雙方對話的Line截圖,似乎已有違法情事存在。
勞動基準法全法僅86條,學習上並不若民法、刑法等困難,主要還是因為勞資關係千變萬化,因此事業單位要熟悉運用、了解法規,還是必須花點心力喔!!
相關新聞:打工直接被扣薪12000,詢問店家回覆「這是培訓+額外人力費用!」
雇主得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嗎?
雇主要求最低服務年限是合法的嗎?不想「賣身」又怕違約,快來了解最低服務年限條款!
本文由 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授權轉載
圖片來源/楊宜蓁
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精選HR職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