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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議題】中秋雙十連假將至,你不知道的補班法規演變!|Femas HR 鋒形雲端人力資源系統
此外,彈性補班與假期時常遇見的問題還有:「公司突然告知補班日不用上班,但是需要請員工使用特休請假。」尤其在疫情的衝擊下,許多公司為了營運表現不佳,降低人事成本要求共體時艱,但這樣做,真的符合勞動法規規定嗎?
根據:『勞基法第38條: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因此,補班日不補班,公司直接強制員工使用特休休假這件事呢,是屬於違法的行為。直白的解讀就是:除非經過勞資兩造對於假期安排的同意,企業是不得在任何時間強制勞工休特休或擅自扣除特休的。
工作當中有許多看似已經是行之有年的情況,但深入了解後才發現有的時候可能已經違規或是法規調整了,因此提醒各位人資夥伴,對於勞務法規的熟悉度,在工作之餘也要充實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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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彈性放假前離職、到職,該怎麼算?
文章來源:FemasHR鋒形雲端人資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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