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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加班一律換補休、公司很自由不用打卡!小心,雇主說的這些都違法

【曹新南專欄】加班一律換補休、公司很自由不用打卡!小心,雇主說的這些都違法-HR

1、我們排班的不適用勞基法

>目前不適用勞基法的行業或工作者非常非常少,一般餐飲業、服務業等排班制的公司也適用,部分行業適用變形工時,也還是適用勞基法。(不過很多公司未必有完成合法變形工時程序)

2、我們都責任制的

>俗稱的責任制,在勞基法裡是第84-1條規定,勞動部指定的工作者,可以雙方約定工時與休假。

不過,勞動部指定的是"工作者",也就是某種職務的人,而不是行業,所以不可能整間公司都適用。而且,84-1除了必須勞動部指定的,還必須雙方書面約定,並報主管機關核備,絕大多數雇主說的責任制都是假的。

例如 : 事業單位之首長、主管以及獲有配車人員之駕駛。

這個指的是老闆的司機,或是有配車的人的司機,不是所有的司機(例如貨運司機)都適用。

又如 : 保全業之保全人員。

不是整間保全公司都責任制,只有保全人員才是,公司裡的會計、行政人員等都不是。

3、試用期不適用勞基法

>不要被雇主拐了,只要有僱傭關係,當然適用勞基法。

4、五人以下不用保

>只有五人(不含)以下,雇主不保勞保不違法,但健保、就業保險、勞退6%,即使僱用1人也要。

5、正職員工才有(特休、生理假...等)

>勞基法沒有區分正職或兼職,只要有僱傭關係,不管是全時或是部分工時,都一樣享有該有的福利。

其中,特休假是權利假,不管全時或部分工時,只要滿半年以上都依法有一定時數特休假。

而依勞工請假規則的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公假,及依性平法的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等等,這些屬於處理假,即使到職一天,只要有具體事實,就依法可以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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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們公司很自由,不用打卡

>出勤紀錄是依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規定,雇主要準備的,這是雇主的責任,如果雇主沒有準備,就是直接開罰2萬起跳。因為若是勞檢要看公司是否違法,一定要看出勤紀錄、薪資清冊等資料,才能知道勞工有沒有休假、有沒有加班、公司又沒有依規定給假或給加班費。

若是有些公司違法事項過多,可能一開始出勤紀錄就不拿出來了,所以只要沒有就直接開罰。

7、月休8天給予基本工資

>勞基法的休假是以週為單位計算的,每7天要有1例1休,若是四週28天休息8天沒錯,但一個月不只28天。

我們若以整年來看,一年52週,應該要休52X2=104天,加上12天國定假日共116天;但是若以月休8天來看,一年12個月,等於12X8=96天,中間的差額就是雇主少給的假。

8、第一週(前三天)學習階段沒有薪資

>只要僱傭關係成立,到職第一天開始就有工資!!

9、加班一律換補休!

>依勞基法第32-1條規定,必須是

  1. 加班事實發生「後」
  2. 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
  3. 並經雇主同意

這三要件成立才算數,雇主片面強制只能補休違法。

10、我們公司一切都合法!

>如果雇主對於上面這些都不清楚,說自己合法,就只能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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