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南專欄』PT不適用變形工時,只有一種情形例外!
一、PT(部分工時勞工)與全時工作勞工的差異
(一)全時工作勞工:在沒有變形工時的狀況下,就是每週工時40小時,每日工作8小時。
部分工時勞工:目前並沒有明定每週工時多少算部分工時,只有提到部分工時是比全時工作工時有相當程度縮短都算,一般而言,一週低於35小時都算。
(二)部分工時的樣態很多,有每週工作五天,每天低於8小時,或是每週固定只工作幾天,或是每週或每月排班等等,狀態很多。
(三)部分工時仍適用勞基法,相關的權益都有。
(四)時薪制部分工時勞工,國定假日一律雙倍薪。
(五)每日超過8小時部分仍要給加班費;休息日出勤也要依休息日方式計薪。
部分工時的相關權益可以參考這一篇:
二、變形工時制度
簡單說,除了二週變形工時是所有適用勞基法的公司都可以採用,另外的八週與四週變形工時,都必須是勞動部指定的行業,且公司的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並公告週知才能實施。
變形工時主要有兩種狀況:
一是改變每日正常工時,可以將一日正常工作8小時,調整為最多一日正常工作10小時。
另一種狀況是例假或休息日可以在不同的週間內挪移調整。
變形工時的總正常工作時數不會增加、假日也不會減少,甚至因為挪移工時的關係,假日還可能會變多。
變形工時可以參考這一篇
三、如果公司是排班制的,是否屬變形工時?
多數的服務業,例如餐飲業、或是小七這種綜合商品零售業,可以適用4週變形工時,這是彈性最大的一種工時制度,四週內,總正常工時是160小時,每日最高正常工時為10小時,例假日與休息日的挪移彈性也較大,可以不受七休一限制。
所以這樣的公司,多半會採用月休幾天的概念來排休,不過有幾個地方要注意:
1、雖然行業別適用變形工時,仍要完成勞資會議同意等程序才合法。
2、用月休幾日(例如8日)的方式排休,會少給假,應該以28天為週期。
3、只有全時勞工能夠適用變形工時,部分工時勞工不能適用。
四、為何部分工時勞工不能適用變形工時?
因為部分工時本來就不是全時工作者,工作時間本來就比全時工作者來得少,在原本勞動基準法第 30條第 1 項的每週40小時、每日8小時的規定之下,就已經足夠讓雇主彈性安排PT勞工的出勤模式了,所以部分工時勞工不適用變形工時規定。
但是,如果公司是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出勤的,遇到國定假日在週二或週四,通常會在週一或週五彈性放假,而改在別週的休息日補班,這種狀況必須要公司通過八週變形工時才能適用。
而如果公司彈性放假,卻說PT不適用變形工時,不能比照公司一起彈性補班與放假,顯然對公司營運造成影響。大家試想,每一個四天連假,全公司都彈性放假,但是這天PT必須要來上班,這樣怎麼會公平?
所以勞動部出了一個函釋,說如果是比照政府行事曆出勤的公司,PT人員也可以比照適用變形工時。但是,如果不是這種狀況,PT人員還是不能適用變形工時。
可參勞動部民國 108 年 09 月 27 日勞動條 3字第 1080130988 號函: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部分時間工作勞工若無得同予適用,恐影響事業單位之一體秩序,難以符合實際需求,對勞雇雙方均有重大影響。經衡平考量勞雇雙方權益及彈性工時規定意旨,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彈性工時規定調整工作日與休息日,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其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亦得比照適用之,至非屬前開調整態樣,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仍無得適用同法彈性工時規定。」
五、排班制千萬要留意,PT不適用變形工時
已一再提醒,除了比照政府放假的,部分工時人員不適用變形工時,所以若是在小七、餐廳等排班制公司打工,必須嚴守一例一休與七休一的規定,超時的部分也要給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