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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雇主偽造出勤紀錄|勞動律師救救爆肝宅
各位鄉親大家好
由於剛好看到這篇PTT的文章
其中有一句
「有一天,新竹主管突然宣佈。以後大家不要自己寫時間,一律由行政小姐幫全公司寫時間。」
想到之前剛好讀到一篇今年5月熱呼呼剛出爐的判決
前因後果是
有家公司在被勞檢的時候被勞工局要求提出勞工的出勤紀錄
結果公司竟然用偽造簽名的方式偽造出勤紀錄
由某經理提供偽造的出勤紀錄給勞工局說員工都準時上下班
結果某經理就被勞工局以「偽造文書」移送給檢察署了XD
(高雄勞工局幹得好)
這個案件順利被檢察官起訴之後
某經理目前被地院判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
雖然某經理有在訴訟中辯解說「公司的錢都沒有少給呀」
但法院認為
偽造出勤紀錄足以讓勞工局誤認員工的出席狀況
且更影響勞檢的正確性
所以還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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