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們快注意】帛琉旅遊泡泡4/1首航!內、外勤員工回國後的因應措施大不同
▲帛琉旅遊泡泡將在下週4/1出團,面對員工回國後的上班方式,內外勤工作者有不同的因應措施。圖片來源:Albert,CC Licensed。
文/徐子捷
台灣人真的悶壞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核定日前核定,帛琉旅遊泡泡 4 月 1 日起可出團後,各大旅行業者紛紛公布行程搶客。儘管 4 天 3 夜的帛琉行程就要價超過 7 萬元,卻都賣得很火熱。其中一家業者在昨晚(23)上架產品後,首發團更是被秒殺。
雖然指揮中心公告,參加帛琉旅遊泡泡者回台不用隔離 14 天,僅需實施 5 天的「加強自主健康管理」,並經 PCR 採檢確認陰性後,維持 9 天的「一般自主健康管理」即可。
但是在「加強自主健康管理」中有規定,參加完帛琉旅遊泡泡者禁止到人潮擁擠的賣場、夜市、百貨公司、餐廳等場所,避免與不特定人士接觸。因此,外勤工作者該怎麼辦呢?
帛琉旅遊泡泡將出發!外勤工作者參加完該如何是好?
帛琉旅遊泡泡搶在兒童清明連假出團,讓不少上班族早安排好行程,準備出國放風一下!儘管回國不需要居家隔離波及工作,但是外勤工作者仍會受影響。
面對此狀況,據《中央社》,勞動部在 23 日時表示,此情形是因防疫需求,使得勞工無法去履行勞務契約。因此,外勤工作者參加完帛琉旅遊泡泡後若無法轉調內勤,導致無法出勤,雇主可註記防疫隔離,薪資由勞資雙方協商,可不給薪。或是由雙方協商,經員工同意下,得另以特別休假、補休等方式請假,或是另為調整,例如合法安排調整工時、更動員工出勤情形等方式為之。
若是轉調內勤後,導致勞工上班距離過遠,雇主也要依法提供必要協助,例如補貼交通費等。
另外,對本就是內勤工作者來說,若參加完帛琉旅遊泡泡後遭雇主要求不去上班,雇主則會違反《民法》第 487 條規定,勞工要提供勞務,但雇主不受領,構成受領勞務遲延,因此仍需給付勞工薪資,且勞工不用另外補服勞務。
《民法》第 487 條
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但受僱人因不服勞務所減省之費用,或轉向他處服勞務所取得,或故意怠於取得之利益,僱用人得由報酬額內扣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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